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事件 公众呼吁信息公开
近日,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因自然保护地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据了解,该事件不仅涉及到自然资源管理与保护政策的具体实施,更因信息透明度和程序是否违法等问题而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面对社会上出现的各种质疑,众多媒体与公众纷纷要求相关部门就此事进行信息公开,并给予及时回应。
从媒体和公众的角度看,这次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大量的信息是没有公开的,相关林业主管部门的确应该召开一场新闻发布会,就社会上普遍关注的自然保护地相关热点问题给出必要的说明和回应。
公开资料显示,1999年11月30日,民营企业家黄淦波与石新社区(原石新村委会)签订了《东莞观音山森林公园联合开发合同书》,面积约10000亩。2000年12月21日经东莞市人民政府“东府办复[2000]458号”文件批准,成立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以下简称观音山公园),占地面积约26000亩(含石新社区、金河社区、官仓社区、樟洋社区)。2005年12月23日经原国家林业局批准,观音山公园升格为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
观音山公园作为广东生态旅游的标志性景点,作为生态与文旅融合发展的标杆,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宣传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观音山公园丰富的自然资源与多样化的生态系统不仅吸引着大量游客,也成为众多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家园。因此,此次拟被撤销纳入自然保护地范围的决定,无疑在社会上掀起了巨大的波澜。深、莞、惠等地的多名经常到观音山公园游览观光的游客表示对此次撤销纳入自然保护地的决定感到十分震惊,他们担心这一变化可能会影响到观音山公园的日常运营与长期的生态维护,而网上也有大量的网友表示不解。
众多环保组织与相关法学专家则更为关注这一决策背后的政策考量与科学依据,尤其在当前全社会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与自然生态保护的大背景下,任何涉及到自然保护地调整的举措都需要严谨且透明的决策过程。
为此,11月2日,“第八十六届经济法律学术会议·自然保护地问题专家论证会”在北京隆重召开。众多专家对观音山公园自然保护地问题进行了论证,专家们表示,撤销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的行政行为存在各类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听证,将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纳入国家自然保护地名单。本次论证会上,由多位资深专家全面剖析了观音山公园的生态价值与保护意义。
综观《专家意见书》的全部内容,该《专家意见书》极具权威性,对观音山公园的生态价值、保护意义等进行了全面且深入的评估分析,为此次争议提供了关键的专业依据。《专家意见书》指出,针对公示撤销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的行政行为:
(1)该行政行为存在诸多问题
公示是怎么做出来的?撤销的依据是什么?谁申请的?谁论证的?有没有利害相关方参加?有没有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如果只是根据省市“上报”的意见,听取汇报,而没有调查,没有听证,甚至对于涉事企业也没有通知;由于国家公示所涉及的利益方较多、信息量较大,按规定公示期不得少于10天,而5天的公示期显然不符合规定。那么,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以上皆存在问题。
(2)存在实体方面严重的问题,必须追究违反者的法律责任
公示撤销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的行政行为违反《行政许可法》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第四十六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公示》还违反了《物权法》,侵犯了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违反了《物权法》第三条: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公示》并没有考虑到观音山的特殊性,即观音山公园是全国首家由民营企业经营管理的国家级森林公园,属于民营企业办国家级公益事业的重大尝试;而此次拟撤销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显然不是因为“没有保护价值”,而是出于对民营企业的歧视。
根据《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撤销的自然保护地大多为无规划范围、无功能分区、无管理机构,无法实际落地管理,且存在大面积的村庄、永久基本农田、集体人工商品林,资源保护价值较低,不具备原生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特征,无明确保护对象等情况。显而易见,作为拥有国家自然保护地资质的广东观音山森林公园,其拥有雄厚的绿色生态资源,具备鲜明的动植物多样性、独特性和典型性,是广东其他地区尤其是东莞地区不能比拟的;其边界是大致清晰的,有经纬图,里面存在的原有村庄和耕地等等都是当初国家林业局批准成立国家级公园时就有的,并不影响公园的价值;如果说没有落实到点位、界桩,其责任也完全在于地方政府部门的不作为。
一旦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失去“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的资质,对于自然生态资源的长期保护、生态结构及生物多样性和独特性将带来重大的破坏性影响,这样的历史责任是任何人都承担不起的。
(3)建议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公开听证,正式公告:撤销2024年10月15日《关于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调整情况的公示》,将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纳入国家自然保护地名单。
观音山公园主要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达了对现有信息公开程度的不解。该负责人表示,此次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涉及大量专业性与政策性较强的内容,但相关部门特别是东莞市林业局却未能及时向公众和媒体充分披露信息,导致社会上出现各种猜测与误。
从政策层面看,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是我国近年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目的就是想通过科学评估与合理调整,优化自然保护地布局,从而提高自然保护地生态资源保护效率与管理水平。然而,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如何平衡政策推进的效率与信息公开的透明度,成为考验各级地方政府部门治理能力的新课题。在观音山公园的自然保护地事件中,由于缺乏及时有效的信息公开和反馈回复机制,公众难以理解这一决策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进而引发了不必要的社会疑虑。
回到观音山公园自然保护地拟被撤销的事件本身,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是自然保护地拟被撤销的具体原因。 第二是观音山公园未来的发展走向。如果不再纳入自然保护地范围,那么,观音山公园原有的生态保护功能将如何延续,旅游开发项目是否会受到限制或调整?第三,对于观音山公园内的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以及相关生态监测数据,后续将由谁来负责管理与维护?第四,公园内已被毁掉的近二千亩生态林是否会因此而不被追究法律责任?第五,《国家森林法》及相关政策谁来查证?这些问题不仅关系到观音山公园300多名员工自身的命运,也会对法治生态及当地生态资源保护格局与旅游经济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面对以上的社会关切,林业主管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无疑是一个积极有效的解决途径。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相关部门可以详细介绍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的整体目标、实施原则以及具体标准,解释观音山公园自然保护地纳入拟被撤销在国家这一宏观政策框架下的合理性。同时,观音山公园的管理方也可以借此机会向媒体和公众说明其25年来在生态资源保护方面已经做出的努力与取得的成绩,以及未来应对自然保护地变化的下一步规划。此外,新闻发布会还可以设置一些答疑环节,让媒体与公众有机会进行直接提问,从而进一步消除因信息不透明、不对称所带来的误解与疑虑。
在生态文明建设日益深入人心的今天,观音山公园自然保护地事件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反思公共决策信息公开机制的契机。东莞地方政府、东莞市林业局、相关主管部门,以及相关管理机构都应从中汲取教训,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确保在处理类似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事项时,能够做到信息透明、沟通及时、回应有效。只有这样,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才能在推进政策改革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赢得公众的信任与支持,共同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
截至目前,东莞市林业部门尚未对媒体及公众的呼吁作出明确回应,而观音山公园自然保护地事件仍在持续发酵,社会各界都在拭目以待,期待东莞市林业局能够尽快打破沉默,给予广大媒体及公众一个合理且令人信服的答复,以彰显对生态保护事业的尊重与负责态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来源:中国网 http://life.china.com.cn.nevr.nl/life/content_9977.html